关于划定第二批20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晋字〔1986〕第1号《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第二批20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按类别划分如下:
一、古遗址
(1)王家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中心向西310米,向北500米,向南30米,向东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四周边线向外扩延100米。
(2)梁上峁遗址、南坪遗址、大腰山遗址、五里铺遗址、泉家洼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中心方圆100米为保护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外扩200米。
(3)岔口关头村烽火台遗址、许家山村崖窑遗址。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方圆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外扩50米。
二、古墓葬
嘉乐泉程氏墓塔、角子崖陈氏墓地。
保护范围:以墓葬中心为基点,向四周各扩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10米。
三、古建筑
(1)圪咀崖娘娘庙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北以戏台后沿,南以正殿后沿,东西以钟鼓楼与配殿的连接围墙为准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顺延50米。
(2)河下村老爷庙、歇马村武氏宅院、三家村关帝庙、安家沟村观音堂。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方圆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顺延20米。
四、石窟寺及石刻
二龙山真容院摩崖画像
保护范围:以所在区域方圆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西北炼钢厂铁矿口旧址、岔口村马氏宅院、嘉乐泉村薛氏宅院、西北炼钢厂采矿部旧址。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方圆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确定的保护范围往外扩,方圆20米。
六、说明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污染环境的工程施工建设,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和易腐蚀的物品,严禁爆破、钻探、挖掘、采矿、取土、垦荒、放牧以及筑路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保护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建设项目将被严格控制,不得修建威胁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建筑物。
关于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解释,由市文物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