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98号)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太原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改善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防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彻底解决影响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反弹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遏制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问题,明显提升二级以上天气质量,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显著下降,确保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古交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防控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韩良会(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郝淑贞(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强建林(副市长)
张军(副市长)
刘勇刚(副市长)
卫向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古交供电支公司、市农委、市自来水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督导组:
(一)综合工作组
组长:郝淑贞(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古交供电支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大气污染环境防控行动中各项工作协调联络;组织实施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及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监督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组,办公室主任:高福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涛(市环保局局长)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组长:卫向东(兼)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古交供电支公司。
主要职责:按照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和监督市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强建林(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政环卫局、市城管大队、市煤气热力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和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集中供热和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组长:卫向东(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环卫局、市城管大队。
主要职责: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组织和监督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散装物料道路抛洒整治等。
(五)市场污染和型煤(油品)质量控制组
组长:郝淑贞(兼)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和监督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临街门面、露天摊点和露天烧烤的污染控制,对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实施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工作组
1、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通过采取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频次,同时利用安装的在线监控、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监控手段及派员驻厂等手段,全过程、全天候监控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以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的工业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强化环保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全天候监控,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由古交供电支公司按照市政府冬季大气整治要求,对停产治理企业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
2、控制燃煤和焚烧秸秆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未实现热电联供的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化监测频次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对燃煤锅炉燃料的监管力度,使用型煤锅炉的用户必须使用通过质监部门审核同意的合格型煤;燃煤锅炉用户必须使用动力洗煤和洁净配煤,坚决杜绝使用高硫煤和劣质煤等高污染燃料。
加大对建筑工地燃料使用的检查力度,建筑工地食堂、大灶、茶炉必须按规定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焦炭、木材等燃料。
市农委负责,各乡镇(街办)和村委会,采取措施禁止在市区及主干公路两侧范围内进行秸秆焚烧。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对重点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
山西一一煤焦有限公司40万吨焦化项目
太原宝晋钢铁公司2×22吨炼钢转炉
山西燎原钢铁有限公司2×380立方米炼铁高炉
2、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
市经信局负责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限产:
古交市万方实业公司烧结系统,限产50%
太原市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焦炉限产50%
太原市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焦炉限产50%
山西银焱焦团古交高升焦化有限公司焦炉限产50%
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焦炉限产50%
山西一一煤气化有限公司焦炉限产50%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厂焦炉限产50%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厂焦炉限产50%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
由古交供电支公司负责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对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的断电和限电工作,未经市政府许可,不得擅自为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接电、送电。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1、加大土方作业工地的整治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土方作业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照绿色文明工地要求进行土方作业,致使周边环境和道路污染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2、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管理
由住建局牵头,园林、环保、房产、市政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所管辖的范围,严格执行绿色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对所有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采取措施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3、对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垃圾焚烧
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由市市政环卫局负责城区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治,对市区范围内垃圾清扫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清扫垃圾及时清运,禁止实施垃圾焚烧。并组织所在街道和居委会对建成区范围内的砂堆、土堆、料堆、渣堆、煤堆等进行清理,重点对渣土围城情况进行整治,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1、强化道路保洁
市市政环卫局负责组织和监督道路保洁工作,对城市主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对城市次干道和小街小巷采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道路整洁不起尘。组织和监督对市区周边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路段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负责拉运渣土车辆的监督管理,除个别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拉运土方车辆的审批,并进行监管。经许可的拉运渣土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不得沿路抛洒。
2、控制交通污染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禁止大型车辆、农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依法对未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车辆、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予以查处。禁止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拉运土方、渣土等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的拉运渣土车辆上路行驶。经审批的拉运渣土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运行。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商品交易市场及临街经营户燃煤整治,交易市场内的大灶、茶炉、个体商户自用炉灶必须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锅炉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马路摊点燃煤整治工作,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型煤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生产不合格型煤进行封存或就地销毁,禁止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四、措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是太原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把此项工作与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验收结合起来,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结果作为年度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氛围,严格执法
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防控工作相结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保证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