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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4/29/2009 3:00:42 PM  点击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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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太原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休制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机制、股份合作机制等制度,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对农业投资项目立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征用菜田和农业用地进行审核。
        (四)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龙头企业建设及发展规划。
        (五)负责组织实施 “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办乡村两级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市耕地、菜地、滩涂等蕊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七)按照国家制定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负责种子、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并进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承办开展植物防疫、检疫并组织扑灭。
        (九)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农业系列职称改革等工作。
        (十)负责农业、蔬菜等经济指导的统计及信息传递、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十一)承办全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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