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及科技促进经济、社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科教兴市组织、协调、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科教兴市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科教兴市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与高等院校长期全面合作的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组织科技力量,进行开发研究以及编制和实施星火项目、火炬计划、成果转化、试验示范推广、新产品试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和市级科技进步基金,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科技费用的使用情况,组织和实施好国家级、省、太原市和我市的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
(四)研究拟定企业科技进步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指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参加重大技术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并负责实施
(五)研究拟定农业科技进步政策,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六)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审核本市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科技交流的团组(个人)及科技专家,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试验、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拟订、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审核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协调、管理技术贸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九)负责审核民营科技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并对这些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联系市直各部门和乡(镇)科技工作,负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的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信息和科技新闻发布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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