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定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项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古交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各项专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管理设计工作。
3、组织审查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组织审查城市建设方面钟点工安城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宜。
4、主管全市建筑业、负责全市建筑的行业管理,依法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筑的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许可及建筑行业劳保。
5、主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事业,协调规划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工作。
6、负责全市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指导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市容市貌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监察、城市防汛、公交客运等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建设拆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暖工作,协调管理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8、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及建设事业、城市管理等有关方面资质审查、报送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及管理,进行民用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使用指导等工作。
10、负责提出城维费使用计划,参与管理城市各项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对城乡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监督。
11、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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