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研究和信息引导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建设、全市综合运输网以及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织重点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
4、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包括汽车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租赁市场、信息服务市场及人力、机动三轮车运输市场);制定市场规划,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负责全市公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和公路运政;主管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主管车辆技术检测、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学校和上述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
6、主管全市站场秩序及公路路政的稽查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运输网的协调、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8、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
9、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科研工作、涉外工作,组织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10、负责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