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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上户(随母上户)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5-8 0:13:55  点击: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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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生婴儿上户(随母上户)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单位或办事处(乡、镇)证明;
3、户口簿;
4、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出具未随父上户证明
承诺时限: 即办
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业务名称: 户籍
窗口名称: 公安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新生 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