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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上户(随母上户)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5-8 0:13:55 点击:次 评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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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生婴儿上户(随母上户)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单位或办事处(乡、镇)证明;
3、户口簿;
4、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出具未随父上户证明
承诺时限:
即办
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业务名称:
户籍
窗口
名称:
公安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
新生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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