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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寄养、监护或遗赠扶养关系的成立变更或终止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5-8 0:35:12  点击: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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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寄养、监护或遗赠扶养关系的成立变更或终止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 签发 制作 出证
申报材料: 1、协议书;
2、关系证明书;
3、身份证明;
4、与公证有关的资料;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以内
服务收费: 每件收费300-500元[晋价费字(1999)75号]
业务名称: 公证业务
窗口名称: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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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证明 赡养 抚养 扶养 寄养 监护 遗赠 关系 成立 变更 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