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二○○八年度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古政办发(200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二○○八年度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针对古交市地质灾害分布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应对突发性灾害的指挥、处置、分工负责和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统筹调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健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实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加强日常巡查,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通过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的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的预警体系,将地质灾害的发生防范和控制在萌芽状态。
坚持发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矿山企业依照分工各负其责。
(四)古交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
古交市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如采矿、抽水、修路、建筑、切坡)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古交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分布
分布地区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
东曲办滑坡、崩塌、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小峪沟、高五足、小峪沟、神堂岩、马家滩、刘巴足、芦子局、西岭头、六大里、随老母、长峪沟、羊圈港、黄台峰、徐家滩、申岩则、半沟-芦子局太克线段、坡底、后长峪沟、杨家坡、橡胶厂、马连岩、沟子力
古交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分布
分布地区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
河口镇不稳定斜坡、地裂缝火山、曹坪、等时辰、沙岩、胡市局
西曲办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不稳定斜坡滩上、胡家咀、西曲、石炭咀、新建村、矾石沟、西曲工人村、永树曲太克线、松树沟、石炭咀、南坪上、刷刷港、港立、滩上、建材厂
梭峪乡滑坡、地裂缝、不稳定斜坡李家沟、米家洼、郝家沟段、红条、九龙塔、石佛岩、郝家沟、炉峪口、白家沟、梭峪、长港、杏林坪、会立
加乐泉乡滑坡、崩塌、地裂缝、不稳定斜坡背子沟、咀头象儿足、南村、曲石湾、安庄、老坟、冶元、仁朝沟、南村、安庄、佛堂坪
阁上乡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阁上、西岔、猫儿尖
邢家社乡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邢家社、梅洞沟(2处)、刘庄、岳家湾、武家湾、宋家庄、楼儿村、北石沟
桃园办滑坡、崩塌、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红梁上、明扶岭、李家社、牛角上、太克线段、麻坪岭、白家山、石家沟、梁庄
原相乡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塌陷上石沙、原相、南岔沟、上白泉南叉矿区采空区、金针疙瘩
常安乡滑坡、崩塌、塌陷郭家梁山神庙、辛庄公路、睦联坡、郭家梁、端端圪垛、睦联坡公路
屯兰办塌陷、地裂缝屯村、冷泉、屯村、鹿庄、木瓜会
镇城底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城家曲、独兰、佛罗汉、义里沟、赤泥岩、中山里、西岩、南岩、台盘
马兰镇不稳定斜坡、地裂缝白道头、南梁上、西沟、西沟公路、武家庄、南社、下石沟、北社、武家庄
岔口乡不稳定斜坡板市沟、下阳坡、石前沟、提子头、大应寒、寨底、老鸦沟、杜里沟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市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临灾险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和救灾措施;
3、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4、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
5、执行山西省、太原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的任务。
(二)办公室的职责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发布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市各单位抢险救灾力量,发布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指挥部命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
4、收集有关信息、现场联络等工作,并负责上报指挥部;
5、根据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指示,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
6、负责聘请地质专家,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为古交市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提供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对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古交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经济的决策方案。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积极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应对工作。
1、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指挥部的报送;负责向指挥部推荐地质专家;负责会同专家顾问组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应急委员会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总结报告的起草;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2、财政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基金的管理,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指挥部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及时合理使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3、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根据指挥部决定协助救灾捐赠管理机构,开展应急救灾物的捐赠;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4、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的现场抢救、后续救治和处置;负责实施灾区的卫生防疫,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5、公安局: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设置警戒、警哨,做好现场控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应急救援工作交通秩序,根据指挥部决定,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6、建设局:负责灾区城建、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灾区后重建计划;负责灾区建(构)筑物的损毁调查及监测、评价;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7、水务局:在汛期前必须完成辖区内河道的清障疏浚工作,负责灾害区域水利设施损毁情况的调查,灾害区域水情、汛情的监测;组织修复被毁的水利工程设施,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居民的饮水设施,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8、交通局:应经常对辖区内交通要道巡查检查,一旦发现有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堵塞公路,立即进行清除,不得造成交通堵塞。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交通保障,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干线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所需交通工具;根据公安交警等部门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9、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低于最高洪水值以下的坑口排查,在汛期不得进行生产,避免造成洪水灌井的事故发生。根据指挥部决定,紧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做好抢修恢复工作的安全监督;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客观需要,决定矿山的停产状况;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10、古交供电支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区群众的电力供应;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11、地震局:根据市指挥部决定,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12、发展计划局: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13、经贸局:负责灾民日用生活必需品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它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14、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支援请求,积极投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寻找遇难人员,转移受灾居民、疏散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完成指挥部要求完成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15、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
16、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在汛期如有暴雨和大雨将要来临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通知辖区内广大居民知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驻地国有矿山企业: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全力以赴完成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完成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地质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乡镇、街办应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实情上报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
2、地质灾害的报告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3、地质灾害的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IV级)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急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急办公室应于8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II级)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急办公室应于6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发生特大(I级)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急办公室应于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4、地质灾害的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报告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内容。
5、市应急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信息,在报请市应急领导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预警
1、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报告的接收、分析整理与传递工作,办公室电话为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室电话。
各乡镇、街办应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各乡镇、街办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灾害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当较大地质灾害发生时,市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根据地质灾害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等级与预警级别的发布
1、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大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等,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级别,与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突发性地质灾害(IV级)——蓝色等级:地质灾害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能够自行处置的地质灾害。
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III级)——黄色等级:地质灾害灾情较重,已经或可能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能够在调度少数部门力量和资源的情况下进行处置的地质灾害。
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II级)——橙色等级:地质灾害灾情严重,已经或可能造成6-29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影响范围大,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甚至需要调动驻地部队才能有效处置的地质灾害。
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I级)——红色等级:地质灾害灾情十分严重,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范围巨大,需要调动驻并部队以及多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处置的地质灾害事件。
2、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首先由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的乡镇、街办依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具体的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公室审核后再统一对外发布。
3、市应急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警后,经分析研究确认地质灾害势态严峻,有扩大、蔓延趋势,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以变更预警建议,提高相应的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制定本辖区内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根据当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中的规定进行制定和修订。
(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实施。
I级预案的启动:由太原市应急委员会研究决定,太原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启动。预案启动后,太原市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迅速赶赴现场,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古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外援单位领导组成。其中:太原市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对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太原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古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外援单位领导任执行指挥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II级预案的启动:由太原市市长或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决定,太原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启动。预案启动后,太原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太原市各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职能部门、古交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太原市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处置的领导工作;太原市相关职能部门、古交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长,负责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III级预案的启动:由古交市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负责发布启动。预案启动后,古交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全力以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IV级预案的启动:由古交市市长或副市长负责发布启动。由古交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处置,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警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参加地质灾害现场救援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太原市应急办公室报请太原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启动太原市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单靠古交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救援和处置时,由太原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驻并部队发出请求支援信息。同时由太原市应急委员会及时将灾害情况上报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部门。
(四)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古交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的统一管理。
2、发生一般、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古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在报请太原市应急办公室批准后,通过指定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3、发生重大、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古交市政府立即向太原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受伤人员得到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处置,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结束应急。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古交市政府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太原市应急办公室,报请太原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古交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太原市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太原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太原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古交市政府组织实施。
2、古交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一般、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3、太原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古交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重大、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等,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社会救助
1、发生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和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发生重大、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由太原市民政局和太原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保险赔付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保险赔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成立灾害原因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灾害后果,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太原市应急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起草总结报告太原市应急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和信息保障
1、 各乡镇、街办必须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满足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指挥要求。
2、 各乡镇、街办负责本行政区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分别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报送。
(二)通信保障
由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保障。
(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乡镇、街办、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援和抢险装备,紧急情况下立即向就近单位和矿山征用。
2、现场救援所需各种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由驻地国有矿山企业、市属矿山等企业实施应急储备,就近调用,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交管、医疗急救、矿山、市政等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基本队伍;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社会自愿者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2、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政府调动本行政区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3、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太原市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五)交通运输保障
1、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保障条件。
2、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太原市交通局、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太原公路分局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运输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医疗卫生保障
1、一般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院外急救工作;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2、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太原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外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太原市紧急救援中心和二级以上医院医疗队快速进入灾害现场,共同实施伤员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太原市、古交市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治安保障
1、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灾害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救灾秩序。
2、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太原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协助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警戒工作,全力维护好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3、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要紧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八)物资保障
1、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民政局负责具体调用。
2、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民政局负责具体调用,日用生活品的供应由经贸局具体负责。古交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红十字会应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通报接受的救灾款物,服从市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
(九)资金保障
1、一般和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预备费支出。
2、重大和特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从太原市财政预备费支出。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立即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安全的避难场所。
2、避难场所的选择必须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3、在将受灾群众转移到避难场所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
七、宣传教育培训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避险的基本知识。
(二)培训
各乡镇、街办应将地质灾害的防灾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内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居)、矿山负责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有关人员的年度培训,以增加其对地质灾害防灾监测、应急避让、灾情速报等相关知识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演习
各乡镇、街办要组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专项演习,通过演习锻炼应急队伍,明确岗位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编制及管理
1、各乡镇、街办应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辖区预案,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各乡镇、街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发布后,应向群众广泛宣传,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使群众了解预案的有关内容,提高群众应对地质灾害的信心和能力。
(二)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古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古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古交市国土资源局适时进行修改,原则上每三年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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