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古政办发(2009)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各有关单位 :
《古交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古交市二OO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地处吕梁山隆起地带边缘,山高地少,沟壑纵横,新构造运动等自然因素切割强烈,地质环境脆弱,采矿业发达,公路、铁路、城市乡村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为了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1、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方针,建立健全“市、乡、村(居)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和防治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我市地质灾害主要为矿山地质灾害和自然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矿长负责制,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破坏,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它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提高预报成功率,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古交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褚宇平(副市长)
副组长: 张绪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薛 升(市安监局局长)
李广银(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晋忠(市财政局局长)
王润宇(市信访局局长)
李 云(市建设局局长)
贾国保(市经贸局局长)
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
张玉明(市卫生局局长)
王明明(市民营局局长)
闫元亮(市交通局局长)
王海功(市气象局局长)
覃海平(市房地局局长)
王家林(市地震局局长)
张所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闫新义(东曲街道党工委书记)
牛春明(西曲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文梁(桃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明旺(屯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闫文平(马兰镇党委书记)
吕四虎(镇城底镇党委书记)
张吉明(河口镇党委书记)
李宏刚(加乐泉乡党委书记)
张宏印(梭峪乡党委书记)
芦俊鹏(阁上乡党委书记)
杨爱爱(常安乡党委书记)
武 让(原相乡党委书记)
张维维(岔口乡党委书记)
刘爱民(邢家社乡党委书记)
刘源越 (马兰矿总工程师)
杨彦群(屯兰矿总工程师)
刘延峰 (东曲矿总工程师)
赵意胜(西曲矿总工程师)
高学续(镇城底矿总工程师)
周金祥 (煤气化加乐泉矿总工程师)
张天东 (煤气化炉峪口矿总工程师)
叶俊文 (白家沟矿总工程师)
李全成(屯川矿总工程师)
武俊虎(石千峰矿总工程师)
王建明(矾石沟矿总工程师)
吴国平(大川河煤矿总工程师)
吴福财 (新桃园矿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所俏(兼),办公室电话:5141493。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市属矿山企业必须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局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或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应迅速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灾情速报、雨后报告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有关单位和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努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矿山企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3、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矿山企业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的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健全完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矿山企业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街办)、村(居)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矿山企业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并做好备案工作。尽快完善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并在重点防治区域储备抢险救灾必备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做到物资储备充分、管理科学、专物专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险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村(居)委会、矿山企业落实监测责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1、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值班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重要险情的报告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传达。
2、认真落实险情巡视制度。
(1)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险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监测、防治措施。
(2)汛期,市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对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一次,并抽查部分重要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全面检查一次,重要隐患点每月检查二次。
(3)今年汛期时间6月份到10月份,要及时掌握汛情,大汛来临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重点防范区段进行检查,督促监测单位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防范措施。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积极采取有效排除措施,防止灾情形成。
3、 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街办及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发生一般性(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应于24小时内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结果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应于1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太原市主管部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报告,要立即上报古交市政府和太原市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措施,由市政府组织进一步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太原市主管部,并配合太原市搞好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5)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太原市主管部门,并配合太原市主管部门搞好调查和应急处理。
(二)落实应急措施
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调查监测。
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调查、监测,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
1、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单位及办公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
2、根据地质灾害分级及速报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4、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需要,制定避灾措施,调用抢险物资,实施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居留限制等抢险救灾措施。
5、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完善地质灾害的监测制度
(一)搞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
各乡镇、街办及驻地国有矿山、市属矿山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逐一对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
各国有矿山企业、市营矿山企业应对各自矿区范围内因采矿、建设、筑路等项工程引起的崩塌、滑坡、塌陷、裂缝、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一旦发现地质灾害的预兆,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抓好监测、监控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就是对地质灾害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村民住房、乡村道路的地质灾害由乡镇、街办和村(居)及受害群众负责监测。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公路、铁路、水务、矿山等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自己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特别是建设单位切坡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切实抓好监测责任的落实。
(三)搞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各乡镇、街办务于5月底前将辖区内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表及值班电话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汛期降雨后必须组织巡查监测,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或电话报告辖区内各隐患点情况。同时汛期还必须将本辖区内的每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务于下月3日前书面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以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各乡镇、街办和各国有矿山企业、市属矿山企业、村委会、居委会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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