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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5-5 11:36:57  点击: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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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发(200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

    《古交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交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山西省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决定于5月7日5月13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 一、活动目标

防灾减灾日宣传周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理念,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广泛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 二、活动重点

 (一)宣传工作重点

1、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

2、全面介绍党和政府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

3、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4、积极参与政府防灾减灾行动。

 (二)应急演练重点

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活动安排

2009年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市区、各乡镇群众较为集中场所,通过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宣传资料、播放有关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接受咨询、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防灾减灾日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1、营造宣传氛围。在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开办宣传专栏、图片展等。古交电视台、《太原日报·今日古交》和《太原日报·古交新闻》专版要开辟相关宣传专栏。

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2009年5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市地震局要结合《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5·12纪念日,认真布置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3、开展校园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市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自救知识进学校、进课堂。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开展专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供相关的图片或音像资料,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

5、开展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结合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整治安全隐患的自觉性。

6、开展春季疾病预防教育宣传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以预防当前流行性疾病为重点,通过普及春季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疾病的意识和能力。

7、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通过活动,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8、组织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从宣传周活动开始,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农业、牧业、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易燃易爆物品、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9、加强网络专栏宣传。在市政府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防灾应急实用知识等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的宣传。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共同完成。

10、成立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由团市委组织发动和号召全市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 四、有关要求

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闫亮娥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勇刚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牧业局、地震局、气象局、团市委、质监局、药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二)认真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组织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 (三)加强沟通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周活动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具体活动责任单位要于5月14日前将本次活动的经验和取得成果形成书面总结以及活动中形成的有关音像资料一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 系 人:闫金旺  张旭峰

电  话:5142466

电子邮箱:gjsy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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