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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交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7-27 11:13:29  点击: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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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办:

    《古交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古交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遇紧急状况可先行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政府管理,社会参与。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专业消防队开展地震救援,把社会、民众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4、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建立市、乡镇(街道)两级管理体系,按照地震灾害分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地震灾害分级及其响应

根据地震震级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分为6类。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7.0级以上,实施Ⅰ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6.5~6.9级,实施Ⅱ级响应;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震级6.0~6.4级,实施Ⅲ级响应;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震级5.0~5.9级,实施Ⅳ级响应;

5、较轻地震灾害事件,震级4.0~4.9级,实施Ⅴ级响应;

6、其它地震灾害事件,强有感地震(省外发生地震本市强烈有感)、地震谣传。

一般按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预案级别可根据灾情程度调整。

(四)事权划分

我市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在国务院、省政府、太原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市政府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按照国家、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事权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5、较轻地震灾害事件,由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6、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由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周边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六)预案体系

根据《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包括驻地单位)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与本《预案》形成我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古交市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6个专业防救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人武部部长

成员为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地震应急工作在省、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我市应急工作由总指挥指挥应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蓝色预警发布),由总指挥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指挥总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平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太原市有关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须成立机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震时职责:负责实施本《预案》,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启动国家、省、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时,接受国务院、省政府、太原市政府抗震救灾统一指挥。确定应急级别、期限及规模。部署对灾区的支援,派出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在预警阶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宣布实行特别管制。向太原市政府(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和16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平时职责:对震情监测、分析,为上级部门提供观测资料、预报信息和决策意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抗震救灾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对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防护措施;做好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平息地震谣传,确保社会稳定。

震时职责:发生地震时,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了解排查震区的灾情,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地震局报告灾情,尽快确定救灾重点单位和地区;发布抢险救灾的命令,协调各专业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可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运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随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的变化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震后应急体系运行,直到社会秩序、生活秩序稳定为止。

(三)各专业组职责

1、抢险救灾组

召集单位:市人武部

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抢险预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准备抢险救灾工具;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做好应急演练。

震时职责: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立即实施抢险救灾应急方案,组织调动部队、各专业抢险救援队、民兵等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

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准备一定数量的救护品、医疗器械等;制定伤员接纳转送医护方案,做好救护车辆的保养维护。

震时职责:负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防止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监督水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3、通信保障组

召集单位:联通公司

责任单位: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对通讯设施维护,尤其是重点部门通讯设备检查;准备地震应急流动通讯和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指挥机关和地震部门通讯畅通。

震时职责:遵照指挥部命令,立即实施通讯保障预案;对被破坏通讯设施检查抢修,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和信息发布。

4、治安保卫组

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武警古交中队。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治安保卫应急预案;制定对在押犯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定重点保护对象;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毒品的保护工作。

震时职责:负责抢险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

5、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煤气热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确定一定数量的震后供水水源,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型发电设备,储备救灾应急用变电设备的器材和备用品等。

震时职责:供水、供电、燃气、排洪、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检查抢修,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和人防工程抢险、排险、震后利用;解决饮用水和消防用水问题;对电力系统进行抢险、抢修,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

6、次生灾害防护组

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营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消防大队。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次生灾害防护应急预案;组织一支防毒、防爆、防水灾的专业防治队伍;督促辖区重大次生灾源、大型焦化炼铁企业制定应急措施,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准备好消防器材;做好对次生灾害源的安全检查。

震时职责: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的安全监督和抢险;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等。

7、后勤保障组

召集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石油公司。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后勤保障应急预案;储备一定量的食品,做好粮食充足备用;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检查重点油库、加油站,储备应急用油,储备适量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帐蓬、铁钉、铅丝、电筒、电池、蜡烛、御寒物等;制定震后物品调拨发放办法。

震时职责: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燃料组织调拨工作;确保救灾食品、物资、燃料、建材、生活用品供应;做好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场所疏散检查、财物保护和油库、输油管线安全工作。

8、交通运输组

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客运办、火车站、公路段。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交通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准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和抢修公路的有关资料,制定维护主干公路措施;制定震后交通管制方案。

震时职责:负责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救灾车辆通行、人员疏散;做好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9、灾民安置组

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灾民安置预案;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储备一定数量物资、生活用品等。

震时职责:负责应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规划建设和启用避难场所;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和保险理赔工作。

10、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召集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园林局、共青团市委。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疏散避难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和群众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学生避震、疏散、自救互救;利用操场、体育场、公园、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避震疏散演练。

震时职责:接到临震预报后,组织实施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措施;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做好震区宣传工作。

11、宣传教育组

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科协、古交报社。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地震宣传方案;加强广大群众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加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了解社会动态,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

震时职责: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及时开通“震情传送绿色通道”,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12、财务管理组

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照规定保证充足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储备一定量的抗震救灾资金。

震时职责: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太原市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省、市、县援助经费,调度、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13、民营企业防护组

召集单位:市民营局

责任单位:市民营局、市经贸局、市发改局。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监督检查次生灾害源的维护情况;做好对企业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宣传;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并做好演练。

震时职责: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实施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开展救援,职工自救互救;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并将灾情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4、乡镇、街办防护组

召集单位:各乡镇、街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办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对农村、社区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创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建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震时职责: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实施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组织民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社区诊所、乡镇卫生院救治受伤人员;把灾情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5、驻地单位防救组

招集单位:各驻地单位

责任单位:各驻地单位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对单位职工进行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建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和车辆。

震时职责: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对本单位的抢险救灾,组织单位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单位的医院救治受伤人员;派出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把灾情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6、震情灾情监视组

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

平时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监视,及时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情况,做好震害防御工作;装备先进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水平。

震时职责:负责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考察;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进行灾情速报;提供震情灾情信息,进行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与信息发布、资料统计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监控、跟踪、分析处理,并根据震情的发展与变化及时向市政府和太原市地震局报告。

(二)预警预防

1、搞好全市地震监测网安全运行、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和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3、我市接到地震预报预警时,立即按太原市政府的要求采取预警预防措施。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

临震预报预警: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预警: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预警: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长期预报预警: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4

7级以上地震预警(I级)、6.5~6.9级地震预警(II级)、6.0~6.4级地震预警(III级)、5.0~5.9级地震预警(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地震预警一般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

(四)震情速报

单位(部门)和个人获得地震异常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或地震局报告,地震局立即到现场落实,确定异常应立即向市政府、太原市地震局报告,情况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前期处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应先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太原市政府和太原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

2、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开展自救与互救;

3、规划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紧急调配辖区应急物资。

5、各部门立即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抗震救灾,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及时处置特殊险情。

(二)基本应急

1、启动预案。《古交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指挥部就位,不能到位的要指派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①Ⅰ、Ⅱ、Ⅲ类地震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救灾。Ⅰ类响应在国家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领导下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Ⅱ类响应在省预案启动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Ⅲ类响应在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震后1小时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指挥调度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重点地区抢险救灾,安排部署各专业防救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组织协调紧急救援、新闻发布等事宜。

震后半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开通抗震救灾指挥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12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IVV类地震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按指挥部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护视等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VI类地震响应

强有感地震响应:震后半小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太原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安全保卫工作。

地震谣传事件响应: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予以正确信息引导,平息谣传,防止扩散。必要时地震、宣传部门启动各自预案。

(三)提高应急级别

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现有应急力量不足的,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灾情快报。我市发生大于3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太原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了解的灾情。

2、灾情信息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建立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组织新闻发布。避免公众恐慌和谣传。

(五)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五、灾后处置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1、发放救灾粮和资金;

2、调拔分发油毡、帐篷等物资,搭盖临时防震棚;

3、城市自来水恢复,立即启用备用水源;

4、及时调运食盐、煤炭、炊具等急需物资,分发到受灾户。

(二)、继续开展抢救工作

在继续抢救被埋人员的同时,应抢救国家重要的物资,如重要文物、银行等。

(三)、加强重要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

1、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

2、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保证临时性抗震救灾通讯和地震通讯畅通,然后恢复正常;

3、损坏严重的公路、铁路,先修便道、便桥通行,然后组织进行尽快修复;

4、抢修供电工程,尽快恢复供电。

(四)、加强地震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继续抢救和治疗伤员,及时补充供应各类药品、器械,做好伤员的护送工作;

2、检查尸体深埋情况,加强对水源、厕所、垃圾等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防疫工作,控制各种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蔓延;

3、修复当地医院。

(五)、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输送

1、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安排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先调拨医疗品、生活急需品、抢险救灾物资,然后调运重建家园的物资;

2、统一调度转运物资,确保行车安全和物资的安全。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重建家园领导组,负责震后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

2、合理分发救灾款,作好总结工作;

3、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合理建设。

(七)、做好调查总结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对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

六、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应急措施或工作方案,全面保障以下应急工作。

()通讯设施保障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在地震应急期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毁损的通信设施,确保重点用户,确保通信线路畅通。做好配备专用线路或应急无线电台的准备,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抢修队伍,准备充足的通信设备、维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配备维护好自备电源,在有线通信中断后能确保无线通信畅通。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或实地调查,估算出我市发生各类地震后房屋建筑倒塌、破坏数量,确定重灾区,根据破坏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种类、影响范围,估算受伤死亡人数。

1、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专业抢险队进行抢险。

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重灾区或重要场所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伍,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安全场地和相应床位,配备必要的手术、医疗、自供电设备;制定现场抢救、伤员接纳、转运、医护方案;储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及器械,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源、会同相关部门检测食品的安全,储备必要的防疫药品、器械。

2、市政管理局负责震后垃圾清运。

3、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方案。

()应急物资保障

1、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震前物资储备、震后物资调拨分发。

2、市经贸局负责大型商场人员疏散,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的调配。

3、市石油公司负责震前燃料储备,震后燃料供应。

4、市粮食局负责震前粮食储备,震后粮食供应。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火车站负责维护加固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定因地震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的路段抢修方案和绕行路线,组建抢修队伍,准备抢修设施。

2、市交通局、火车站、市客运办组织调动抢运伤员和救灾物资车辆。

3、市交警大队负责震后交通管制,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防震减灾专业防救组成员单位配备常用救援装备,保障震时应急需要。 

()避难措施保障

1、市民政局负责震后灾民生活保障,提供救济物品,预设救济物资供应点。

2、市房地局负责对居民住房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组织危房区居民撤离疏散。

3、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负责制定危房居民撤离疏散方案及避难场所规划。

4、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实施地震灾害保险快速理赔。

()电力保障

1、市电业局负责确定重点用电对象,保障震后供电,加强送、变、配电设备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抢修,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

2、古交电厂制定保电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保障

1、市建设局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照明等责任单位抢险、排险队伍组建,对供水、燃气、供热、排污等市政设施抗震情况进行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及进抢修,尽快恢复市政设施,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确定一定数量的震后供水源,准备一定数量的供水设备和小型发电设备。

2、市水务局负责河流、堤坝、淤地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和农村的饮水安全。

()安全保障

1、市公安局负责震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存放地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警戒。

(十一)减轻次生灾害保障

1、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市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民营局等有关单位查明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有关生产单位制定实施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划定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设置标志,督促企业对重点防灾区和防灾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监测、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质登记保管工作,制定出现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扩散漫延措施。

2、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查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次生灾害源各种成灾隐患,督促其消除或整改。

3、市环保局负责监控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

4、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损毁可能产生的的灾害进行处置和预防。

(十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情况进行普查鉴定,保证出入口、楼梯、通道、门厅畅通,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配置必要的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学校要经常进行避震应急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

(十三)宣传保障

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媒体宣传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根据震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保障地震宣传教育的版面、播出时间;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防震自救互救能够力。

(十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保证防震减灾预算经费执行,储备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气象监测和预警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项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服务。

(十六)培训演练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地震、卫生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增强社会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七、灾情速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驻地厂矿企业负责人应尽快了解辖区内或本单位地震影响破坏程度,上报当地政府或地震部门。

()灾情速报内容

1、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的有害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地震对建()筑物、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如发现易引发次生灾害隐患或急需紧急救援情况,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社会影响:地震时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或影响等。

()灾情速报时间

1、乡级政府或规模在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在地震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规模在千人左右的企事业单位(含金融、新闻等重要部门),应在地震后1.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太原市政府或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次生灾害源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部门应随时掌握救灾动向,并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灾情速报时间不定,按时间顺序随时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八、附则

()预案的管理、审批(备案)、更新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驻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案应配备演练制度,预案一般情况3~5年修定一次,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构同意。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应与继任进行工作交接;地震发生本人不在本地,其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务由所在其他领导顺序替补。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办)预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相应培训。

()监督奖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1、奖励: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例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②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③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④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⑤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⑥及时供应应急救灾物资和设施工具成绩显著的。

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冶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

②违反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③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④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⑤领导组成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擅离职守的;

⑥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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