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与医疗救治紧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驻地各单位:
《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与医疗救治紧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与医疗救治紧急预案
近期各地频发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并由城市向县区和农村蔓延,我市于10月29日发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截止2009年11月11日累计确诊病例11例。国内外专家预测疫情第二波高潮将于元旦前夕来临,并持续到明年 2、3月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球人群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均易感染,并已将警戒级别提高到最高级6级。随着北半球秋冬季节性流感的来临,甲型H1N1流感发生大规模流行的风险显著上升,可能给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形势比较严峻。甲型H1N1流感是新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病例不可避免,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我们要以高度负责、高度警惕、全民动员、全民防控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严密的措施、强有力的领导为总体要求,全面抓好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害,按照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日组织召开的 “古交市提前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高峰紧急部署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规范和指导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依法、科学、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单位落实;联防联控,群众参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太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应对甲型H1N1等流感大流行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甲型H1N1 流感等的工作预案的紧急通知》。
(四)适用范围
1.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指当我市某社区14天内出现5个以上疫点,疫点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病例之间传播链不清楚而且散发病例不断增多,并有持续传播蔓延的趋势,病例总数超过100例以上;或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当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I级应急响应指令。
2.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3.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副秘书长及市卫生局局长等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玉明局长兼。
领导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为市委宣传部、卫生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牧业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文体局、广电中心、环保局、市政环卫局、经贸局、古交火车站、客运办、汽车站、红十字会和团委等。
1.领导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一指挥全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决定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办公室职责
执行市防控领导组决定;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领导组成员(见附件1)单位职责
1. 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技术方案;实施流感监测和预防,收集相关信息,及时预测预警;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建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确定甲型H1N1流感救治医院,流感大流行时,统一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设立临时医疗点,分类救治流感病人;协助市政府对有关部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防控领导组提出隔离、封锁疫点疫区等重大措施建议;加强信息报告,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协调卫生等部门及时公布我市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加强互联网的疫情管理和引导。
3.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资、消毒药品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计划。
4. 财政局
将甲型H1N1流感日常管理和监测、预防、培训、演练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安排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捐赠资金的调度使用。
5. 各乡镇街办、民政局
广泛开展社区居民和村民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病的群防群控,对因感染疫病而生活困难的群众予以救助。以社区、村委会和单位为基本监测单元,责成专人逐日对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外来人口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生活保障;民政局要对因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尸体及时消毒、火化,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6. 公安局
负责掌握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互联网疫情监控,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指挥部决定,征用交通工具,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用车;做好本系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7. 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实施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及流行,做好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疫病知识宣传、自我防护和监测工作。根据防控领导组决策,必要时组织学校实施停课管理等具体措施。流感大流行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征集寄宿制学校,积极为卫生部门开设临时医疗点提供必要的物资和生活保障。
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和执行甲型H1N1流感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安排落实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住院治疗或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安排轻症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治疗期间,可由一名直系亲属带薪休假2周,照料病人。
9. 牧业局
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
10. 经贸局
根据发改局的计划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资、消毒药品及生活用品的储备,统一调度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防护物资、消毒药品等,负责社会资源如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的征用,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 文体局、广电中心
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时报道我市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12. 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立足本职,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相关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查处,依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13. 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质量。
14. 市环保局
开展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5.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局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轻病病人居家治疗期间和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医用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16. 监察局
负责调查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 政府应急办
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值守报告工作,完成市政府领导及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控领导组转为指挥部后,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部职能。
18. 市交通局(古交火车站、镇城底火车站、客运办、汽车站)
对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知识宣传,保证公共交通工具内环境卫生整洁,落实开窗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必要时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检疫站点,对过往旅客实施交通检疫查验和登记,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人应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控制、移交和防疫处理等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输入或传出我市;根据防控领导组指示征集交通工具,优先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19. 红十字会与团委
负责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中专生中招募志愿者,流感大流行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志愿者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需要, 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各有关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承担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和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响应、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市防控领导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甲型H1N1流感在本市范围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流行;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一) 市防控领导组转为防控指挥部。
(二)专业措施
1.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补充。
2.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况,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等。
3.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例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集中救治,危重症病例转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轻症病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收治,鼓励轻症病人居家治疗,并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保持联系。
4.医疗机构对到医院就诊的病人免费提供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三) 社区措施
1.动员社会力量,为流感样病例居家治疗等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2.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制度。
3.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等措施。
4.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加强管理,建议流感样症状者居家休息治疗。
5.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6.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7.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8.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我市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当确认发生流感大流行时,向市政府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以下措施:
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学校、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2.市教育局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3.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包括跨市县的大型会议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4.疫点(区)范围内各街道、乡镇建立和启动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的办法,将防控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5.市民政局要注意对尸体、运尸车辆、物品的消毒处理,加强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
6.当疫情流行传播进一步扩大,市内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已难以实施有效应对,应立即上报太原市政府,请求支援。
按照市委、市政府11月2日组织召开的“提前应对甲型H1N1流感高峰的紧急部署会议”上提出的十项措施搞好防控工作。
一是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搞好联防联控,各级干部职工要高度负责,决不可心存侥幸和麻痹;二是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全体市民参与到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当中,形成全市合力,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攻坚战;三是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确诊病例的对症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四是疾控防疫人员要加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到排查有力,不漏一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五是全体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要搞好个人防护,确保充足的卫生人力资源,应战甲型H1N1流感高峰;六是教育局要认真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多次部署的学校防控措施,体温检测要真实准确,层层把关,及时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七是宣传部门要及时准确的报道疫情,向全体市民宣传科学的防治知识;八是组织部门要选派一批年轻上进的干部职工作为应对疫情高峰的第二、第三梯队,并提前做好上岗培训;九是各部门要及早制定高峰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防控预案,物资储备要提前到位,财政局要给于资金保障;十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含糊应付、延误防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医疗救治工作
甲型 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分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人员梯队和诊疗基本要求四部分,形成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专家组指导,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后备医院、医疗救治站为辅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网络。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组(见附件2),负责我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我市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组建我市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我市甲型H1N1 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收治定点医院(简称“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简称“后备医院”)及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站(简称“医疗救治站”),协调跨市区会诊、组织医疗救治专家指导救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和疑似患者,培训医疗救治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太原市卫生局指导下,健全本市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充实专家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病例分流、会诊、转院和转运程序;指定定点医院(包括后备医院、医疗救治站),分诊点、隔离留观病房的医疗机构;逐级开展覆盖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甲型H1N1 流感诊疗、病例报告与处置等技术培训;加强对定点医院(包括后备医院、医疗救治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技术培训以及人员、床位、技术与药械应急储备与扩展能力等为重点的督查工作;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调、沟通与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的识别、处置、诊断和救治能力,严防遗漏病例。市卫生局组建包括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的医疗队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均按梯队组建,流调队按组织部抽调人员组建,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顺序启动,根据我市疫情变化及时启动后备医院、医疗救治站,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合理分流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医学留观病例,确保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应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实行甲型H1N1 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医疗机构应张贴、发放呼吸系统发热患者就医指南等宣传资料,引导呼吸系统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或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就诊。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 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 年修订最新版)》的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发热门诊、分诊点和隔离留观病房,制定工作流程和患者处置程序,并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知识专门培训的资深内科医师,负责对发热病人的鉴别和诊断,并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2.定点医院。指定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为首批定点收治医院,定点医院应当成立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首次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和大流行期的重症病例的收治、会诊等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我市医疗救治实际情况增加定点医院,并报太原市卫生局备案。
3.后备医院。指定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古交矿区总医院西曲分院、东曲分院、镇城底分院、马兰分院、屯兰分院,太原煤气化二院和古钢医院9所医院为第二批定点医院,并指定市妇幼保健院为儿童定点收治医院,古钢医院为中老年轻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定点医院启动后,后备医院立即启动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在疫情出现暴发或确诊患者开始大量增加时,启用第二批定点医院的隔离病区,用于疑似重症病例救治;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接诊病人,后备医院启动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作为医疗救治站,即“应急救治医院”。
4.医疗救治站。随着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征用第四小学、立才学校宿舍、第十二中学校、第八小学、煤炭运销公司办公楼、东曲矿单身宿舍楼作为5个医疗救治站的医疗场所,用于季节性流感和疑似甲型H1N1 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征用西曲宾馆为流调人员的生活场所,新王朝大酒店为外来专家、上级督导组成员的生活场所,味道园大酒店为医务人员生活场所。第一医疗救治站征用第四小学(包括立才学校宿舍),由市中心医院负责管理和运行;第二医疗救治站征用第十二中学校,由古交矿区总医院负责管理和运行;第三医疗救治站征用煤炭运销公司办公楼,由市中医院负责管理和运行;第四医疗救治站征用东曲矿单身宿舍楼,由古交矿区总医院东曲分院负责管理和运行;第五医疗救治站征用第八小学,由古交矿区总医院西曲分院负责管理和运行。
5.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房。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是识别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前哨。按照满足需要、分级实施、布局合理、符合条件、工作规范的要求,指定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和隔离留观病房。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隔离留观病房、传染病房;后备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5个医疗救治站应设置分诊点和留观病房。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以便及时、有效处置可疑患者。
(三)人员梯队
1.专家指导组。为提高我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重症患者治愈率,确保患者生命安全。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见附件3),分别由呼吸、心内、儿科、急救、中医、护理、检验、影像、传染病等专业专家组成。指导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医疗救治站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对重症、合并症、疑难病例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指导和支持。
2.梯队建设。医疗救治站共设三个梯队,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分别由首批定点医院、后备医院确定本院的医疗队,由呼吸、心内、儿科、急救、中医、护理、检验、影像、感染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第三梯队为5支,分别为5个医疗救治站,站长分别由张凡元、刘改生、郭新明、张引苗、王崇奎担任。每站原则上主管医生不少于6-9名,护士不少于20名,其他辅助人员不少于30名。从现有医院和社会办医机构中抽调医生50名,护理人员由社会招募青年志愿者(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100名,其他辅助人员从干部职工中抽调200名,共350人组成,其余50人作为防控工作人员。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后,医疗救治站启动,个体诊所全部关闭。
(四)诊疗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开展诊疗工作。
1.预检分诊。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入口处等明显的位置设立分诊台,仔细询问发热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对于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以及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立即让患者和接触人员戴上口罩,由专人带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可溯源的登记记录,排查出的可疑病人要及时请医院专家组会诊;其他科室发现有上述发热病人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年第三版)》临床表现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由专家组进行诊断,必要时请太原市级专家组会诊,不得滞留病人;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要积极引导发热病人到设有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救治;要做好患者处置工作和可溯源的登记记录。
2.隔离留观。医疗机构应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及解除隔离指引(试行)》,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或临时隔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要按照《指引》及时解除隔离或解除临时隔离。
3.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或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标本采集工作,并做好标本交接工作。市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做好送检标本的登记工作和核酸检测报告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库,详细记录病人基本信息、诊断、采样时间、送检时间、检测报告返回时间、标本编号、检测结果等信息,为临床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诊断治疗。定点医院收治的确诊患者,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年第三版)》积极治疗,并注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的作用。对于病情复杂的,应及时进行会诊。
5.重症病例的诊断治疗。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尤其对于老幼体弱、持续高热、有慢性基础疾病、出现并发症等的患者,要高度警惕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在常规救治的基础上,及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加强专家组会诊,及时确诊重症病例,积极处理并发症,提高治愈好转率。轻症病例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文件精神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治疗。
6.会诊。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会诊制度和程序,及时请专家组会诊,专家会诊有疑问的,及时请太原市级专家组会诊。
7.院感防控。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 年修订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开展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院内自查和院外督查,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要做好发热门诊工作,制订发热感冒病人就诊及诊治检查流程图、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病人转送及消毒程序等,使各个环节的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医务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卫生,规范使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健康。要加强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8.转院。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市卫生局确认后方可转院。转院和转运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 年修订版)》执行。
9.出院。定点医院收治的确诊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后,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年第三版)》的,经医疗机构专家确认后即可出院。
10.甲型H1N1流感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情况的发布。统一由市卫生局甲型H1N1 流感医疗救治领导组负责,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上散播我市的医疗救治信息。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确诊病例各种病历文书的保管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详实。其中重症病例的治疗情况及转归要每日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每日上报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卫生局将派出专家对重症病例治疗予以指导。市卫生局建立重症病例的治疗档案。首例死亡病例诊断由专家组讨论、经市卫生局同意后上报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确定。未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发布死亡信息。
五、应急与医疗救治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搞好联防联控,各级干部职工要高度负责。
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请求政府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预案,搞好演练。卫生部门要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招募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青年志愿者进行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和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三)医疗救治站场所的征用
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医疗救治站准备启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应急指挥部下达I级应急响应指令,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全部腾空征用场所,并协助安置医疗设备,医疗救治队立即进驻。
(四)经费和医药物资保障
1.市财政要从床位、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应急物资储备、运行管理等方面储备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1500万元(医用设备200万元、防护用品200万元,一个月药品器械用量400万元,运行管理150万元,不可预计费50万元,经贸、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社会防控物资及防控费预计500万元),并根据疫情分阶段、分批次拨付。
2.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要安排落实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病人救治等工作所需经费;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器械的储备;根据可能发生的疫情情况,储备一定的医疗应急物资。所有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均需要及时补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补充呼吸机、监护仪等重症病房必需设备,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古钢医院和5个医疗救治站的设备、医用药品和防控物质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其它部门所需的社会防控物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计划批复,市经贸局购买配发。
六、附则
本预案由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制定和解释,并根据指导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修订或调整本单位甲型H1N1 流感大流行应急与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名单
2.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组名单
3.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专家组名单
附件1: 古交市甲型H1N1防控领导组名单
组长:韩良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闫亮娥(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程顺旺(副市长)
褚宇平(副市长)
郭太林(副市长)
任志启(副市长)
高福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学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牛顺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玉明(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侯拥军(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广银(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晋忠(市财政局局长)
寇建国(市监察局局长)
贾国保(市经贸局局长)
马拖生(市公安局局长)
康香香(市教育局局长)
冀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爱军(市牧业局局长)
闫元亮(市交通局局长)
刘润喜(市民政局局长)
阴安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弓文忠(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古交分局局长)
闫拉清(市质监局局长)
杨鑫亮(市工商局局长)
耿泰亮(市物价局局长)
康志明(市文体局局长)
张锁清(市广电中心主任)
张晋春(市政环卫局局长)
邢武晓(团市委书记)
白国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周所宁(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光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邢亮明(市卫生系统党委纪检书记)
康永庆(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韩发维(市疾控中心主任)
杨金才(市中心医院院长)
宗树平(古交矿区总医院院长)
张绍祖(古交火车站站长)
任长春(客运办主任)
张云钢(汽车站站长)
王志刚(东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鹏(西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维龙(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爱勇 (屯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伟(马兰镇常务副镇长)
姜玉(河口镇常务副镇长)
弓梅梅(镇城底镇常务副镇长)
程兴旺(梭峪乡常务副乡长)
续福明(加乐泉乡常务副乡长)
康通明(阁上乡常务副乡长)
张全荣(常安乡常务副乡长)
张拉明(原相乡常务副乡长)
武卫伟(岔口乡常务副乡长)
周保平(邢家社乡常务副乡长)
附件2:
古交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组领导名单
组长:闫亮娥(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玉明(市卫生局局长13453148005)
副组长:康毅(市卫生系统党委书记13994282688)
周所宁(市卫生局副局长13934152229)
陈光军(市卫生局副局长15934151150)
杨金才(市中心医院院长13934553181)
宗树平(古交矿区总院院长13934611659)
武常旺(市妇幼保健院院长13223646588)
成员:侯拥军(市政府应急办主任13753182225)
胡智云(市卫生局业务二科科长13099093371)
罗建华(古交矿区总院东曲分院院长13513628952)
曹慧杰(古交矿区医院西曲分院院长13703588216)
郭跃东(古交矿区总院屯兰分院院长13994285268)
师端青(古交矿区总院镇城底分院院长13509718003)
韩铁章(古交矿区总院马兰分院院长13593183335)
吉星平(太原煤气化第二职工医院院长13994241872)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
附件3:
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专家组名单
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组长周所宁市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医师13934152229
成员崔建平市中心医院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303404906
张美珍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13100147942
刘瑞丽市中心医院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073534190
陈富明市中心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100146076
丁玉庚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13513622268
李湘军市中心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技师13854857118
孙太清市中心医院感染病科负责人主治医师13835119810
王俊杰市中心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13834620096
康桂贤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099099948
孙巧梅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8956439
刘丽涛古交矿区总医院中医科主任主任医师13513639054
闫怀颐古交矿区总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13068089938
连文英古交矿区总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13834602905
翟红玉古交矿区总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503512506
陈喜寿古交矿区总医院心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3753493548
李满柱古交矿区总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13835141285
田红岩古交矿区总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13509714122
蔡欣茹古交矿区总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管检验师13835156929
贾奇峰古交矿区总医院医务科科长主治医师13834526632
杨秀云古交矿区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治医师13834657685
胡育慧古交矿区总医院院感科科长主管护师13513634240
张林峰古交矿区总医院门诊部主任主治医师139346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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