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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制度


来源:古交人民政府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5-5 10:00:21  点击: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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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汇总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综合汇总机制,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做到处置及时、跟踪及时、情况反馈及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应急办和省直部门应急机构承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急办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在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通报。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急办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并每隔4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市和部门的处置意见、进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以《信息反馈》的形式报省政府应急办。
  第六条 各市应急办和省直部门应急机构要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各类预警信息的搜集工作,经常性的保持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并对各种预警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
  第七条 各市应急办和省直部门应急机构要对各类预警信息中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有效、科学的进行处置,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措施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第八条 各市应急办和省直部门应急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的汇总工作,要对每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整理,并报告相关领导,使领导能够全面、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九条 各市应急办和省直部门应急机构要定期(如一个月或三个月)将所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总体汇总,分析热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提出处置建议和预防措施,在报告主要领导的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山西省 人民政府 突发 公共事 信息 汇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