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6〕2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晋商改〔2006〕275号)文件精神,为了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成品油市场的异常波动,保证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促进山西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受国际油品市场、国内资源供应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山西成品油市场出现成品油库存不足、市场供应脱销、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可能严重影响我省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
(三)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为加强协调,成立山西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省级、市级分级负责。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省级、市级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确定,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3、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各级商务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应认真做好成品油市场信息的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努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四)分级
按照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两个级别。
1、一般市场异常波动
成品油市场在全省两个地区同时超出正常波动范围,出现抢购现象,主要品种出现脱销断档情况,给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库存量低于全省5天消费量,或波动地区库存量不足3天消费量。
2、重大市场异常波动
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省或超过两个地区范围内出现较大波动,局部地区出现较为严重抢购现象,引起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全省库存量不足3天消费量。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经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太原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及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处。办公室主任由商务改革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商务改革处副处长,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业务处长担任。各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领导组组长:
杨来栓 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
领导组副组长:
王清宪 山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官虎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连琪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志民 山西省交通厅副厅长
赵 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刘 军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存登 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
闻清良 太原铁路局副局长
陈景辉 中国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杜存平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成员:
李韶宇 山西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处处长
王志文 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部副处长
闫 东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交通处处长
高 岭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
杨吉平 山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杜建仁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处长
孙全才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管处副处长
张鹏洲 山西省物价局商品处处长
刘 俊 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
郝润明 中国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清河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李韶宇 山西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处处长
副主任:
焦育峰 山西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处副处长
郝润明 中国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清河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领导组职责
1、负责建立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预警和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启动机制;
2、负责决定全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负责省内成品油资源应急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确保省内成品油供应和社会稳定;
4、负责指导各市、各部门处理成品油市场异常情况。
(三)办公室职责
1、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2、做好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组报告;
3、提出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措施和建议;
4、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期间,贯彻落实领导组制定的应对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措施;
5、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品油应急机制启动与终止程序
(一)启动。
根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表现方式,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可由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由领导组决定启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机制。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由领导组报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供应机制。必要时可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机制。
(二)终止
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向领导组提出意见,由领导组决定终止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机制。
四、应对措施
(一)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1、积极争取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公司总部增加对山西市场的成品油资源投放量;
2、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积极扩大成品油自采渠道,加大自采力度,努力增加山西市场的成品油资源量;
3、社会批发企业要千方百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成品油资源量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购、销、存情况;
4、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库存和资源的差异情况,确定需优先保障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要求做好销售安排;
5、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在组织销售时要做到:重点保证自有、租赁、控股或参股加油站的供应;重点保证政府机关、公共交通、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城市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医疗等重要公共部门的需求;
6、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市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组要重点组织力量做好当地市场应对工作;
7、加强铁路、公路运力协调,确保应急供应时期油品调运的顺畅、快捷;
8、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囤积居奇、缺斤少两、哄抬物价行为;
9、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除误解,稳定消费心理。
(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除了采取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的应对措施外,还可根据影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由省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或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发电、行文求援,或赴京汇报求援,要求应急增加对山西市场成品油资源配置量;
2、由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领导组建议省政府实行采购补贴等办法,鼓励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加大自采成品油力度,增加自采量;
3、社会批发企业要按照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进行供应;
4、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和资源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供应办法,由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组视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限量供应办法;
5、重点区域和交通要道的加油站在必要时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疏导,加强安全防范,维持秩序。遇有特殊和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报告;
6、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安全畅通。建立成品油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成品油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成品油应急运输。及时开通公路“绿色通道”,保障成品油应急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7、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对于乘成品油短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8、必要时由领导组提出建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动用省级成品油储备补充市场供应;
9、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五、制度保障
(一)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在确认发生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后,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由领导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组,重大波动由领导组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2、在启动应急机制之后,领导组办公室对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需求、价格及库存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实行日报制度,及时向领导组报送。
(二)信息发布制度
领导组在市场波动期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信息。宣传部门要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最低库存保障制度
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必须保持不低于全省10天正常销售量的最低商业库存量。
(四)成品油储备制度
为确保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工作,逐步建立省级成品油储备。
六、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组建议省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2、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3、为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者;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2、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3、在处理异常波动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情况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中石化、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及其加油站、社会批发企业不按照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调度进行供应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预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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