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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 上报时限两小时
太原市政府昨日发布《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速报时限进行了明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两小时。
“我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滑坡、崩塌、构造地裂缝、采矿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制定了应急预案。其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要加强灾害的巡查检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将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避险路线。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灾情和险情,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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