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等流感的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年06月18日
  

古政办发(2009)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市直各局 、 办 :

   《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等流感的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交市应对甲型H1N1等流感的工作预案 

   为切实加强我市季节性流感防治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努力降低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太原市应对甲型H1N1等流感大流行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和《古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  加强季节性流感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流感预防知识,推广流感疫苗接种,开展流感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发现和控制流感暴发疫情;强化与农业、牧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协助做好动物疫情的控制,防范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努力控制疫情传播,减少发病人数、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   (二)工作原则

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

  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流感防治的各项工作。

  属地管理,统一调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做好流感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报告、实施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等工作。

  提高能力,强化协作。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做好流感防治工作,同时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防控协作。

  群防群控,科学应对。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群防群控,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流感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   (三)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甲型H1N1流感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古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   二、季节性流感的防治

  季节性流感因人群对其具有一定的免疫力,可呈季节性流行或局部流行。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头痛、肌肉酸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等,可有肠胃不适症状,严重者可引发肺炎等并发症,或加重原有的心肺疾患等基础疾病,年老体弱者以及患有各种心血管病、慢性呼吸道疾病或者婴幼儿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并可能导致死亡。

   (一)广泛宣传流感预防知识

  流感一般经空气或飞沫传播,也可通过直接接触患者的分泌物而感染,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手段,主要做好预防工作。为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宣传流感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引导公众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均衡饮食,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

   (二)推广流感疫苗接种

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控制季节性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疫苗可以减少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积极向公众推荐接种流感疫苗。年龄在6个月以上,没有流感疫苗接种禁忌者均可自愿自费接种流感疫苗,重点向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养老院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等七类人群推荐接种流感疫苗。由于每年的疫苗成分会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而且接种疫苗后人体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延续而下降,因此每年都应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   (三)加强流感疫情监测

  为掌握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发现流感流行株和变异株,各哨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山西省和太原市流感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备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定期收集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及时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送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实验室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并按时上报流感监测资料,做好全市流感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要和医疗机构密切配合,保证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   (四)有效控制流感暴发疫情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主动与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建立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信息报告沟通机制。医疗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局部区域或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指体温≥37.5℃,伴有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时,应作为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立即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及时上报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古交市卫生局,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暴发疫情,应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送太原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或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进一步查明病原,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重点场所和物品消毒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就实施停课、停业等措施向市卫生局提出建议。市中心医院应做好流感病人隔离、转运、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参与流感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市卫生局对采取的停课、停业等措施应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三、应对流感大流行及应急响应

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与季节性流感流行相比,危害程度及后果更为严重。

   (一)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级

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与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  一般(IV级)疫情:在本市范围内人的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  较大(Ⅲ级)疫情:在本市范围内发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现象。

  重大(Ⅱ级)疫情:在本市范围内发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  特别重大(I级)疫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本市范围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   (二)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

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   1、准备阶段

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无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和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流感疫情应急响应阶段。

   2、大流行阶段

  为特别重大(I级)流感疫情应急响应阶段。

   3、结束阶段

  流感大流行结束需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进行判定。

     

(三)应对流感大流行前的准备

  在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防治转入常态长效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的监测和防治,普及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和群众防护意识,做好各项应对大流行准备工作。发现可能为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1、加强监测

  (1)疫情监测

  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太原市卫生局、农业局、太原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与农业部门定期交流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定期汇总分析甲型H1N1等流感监测和疾病报告信息,统计发热病例以及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数,汇总疫情处理情况,并向市卫生局提出综合分析报告;指导相关医疗机构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病原学监测。

   (2)症状监测

  设置流感监测点,开展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监测对象为就诊的发热伴流感样或肺炎症状和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的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以及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生物标本,在医院中出现的有流感样症状和不明原因肺炎的医务人员,要有专人收集和报告。

   2、病例诊断和报告

  (1)病例诊断

  ①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至少有下列二项以上临床表现的患者。

  流涕或鼻塞;咽痛;咳嗽;发热(体温≥37.5℃)。

  ②甲型H1N1流感:见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

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见卫生部下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   (2)病例报告

  各医疗机构在就诊病人中发现有聚集性发热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应进行登记,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甄别,并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对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  市疾控中心在接到病例报告卡后,要立即向太原市疾控中心和古交市卫生局报告,并于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和流感疫情后,市疾控中心要立即启动流感应急监测,于每日18时前,将前一日17时至当日17时的监测情况、防控工作进展和疫情日报上报市卫生局。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报告应注明签发领导、报告人,并加盖公章。

   3、病人分诊和医疗救治

  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我市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收治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同时要组织医疗救治队伍,成立专家组,配备急救和防护物资,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在预检分诊中发现聚集性发热病例、有甲型H1N1流感接触史、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应转至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的发热门(急)诊就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或本预案规定的流感可能时,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市疾控中心派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与医院共同采集病例生物样品送太原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及专家会诊,如属疑似病例应经太原市级专家会诊后转入市中心医院和古交矿区总医院隔离治疗。

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省、太原市级专家组会诊后可确认为确诊病例。其中首例确诊病例需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  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病人诊疗及每日动态情况于18时前报告市卫生局,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   4、流行病学调查

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或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市卫生局应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市疾控中心应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括查找病人的感染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时掌握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在本市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及传播规律,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确定医学观察对象,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的专业流调人员承担,调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密切接触者生活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对象进行医学观察。

   5、消毒和防护

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消毒、防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疫情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应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医护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应按规范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对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病例涉及的疫点要按照卫生部《猪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消毒工作。疫点消毒工作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实施。

  爱卫办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上述场所要开展消毒、灭蝇、灭鼠工作,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   6、实验室检验和生物安全

  市疾控中心和开展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病原学检测的医疗机构统一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太原市卫生局《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在标本采集、运送以及检验过程中要完全控制病原污染,防止实验室感染。

   7、培训

  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急队伍和专业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医开展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病人分诊和诊治、应急处置、消毒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培训,要求掌握甲型H1N1流感等流感症状、体征的临床判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方法。

   8、卫生监督和督查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病例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水源保护进行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水厂的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和取水口保护情况,特别是家猪养殖所在地水源的污染及防护情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室内空气卫生状况、中央空调消毒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菌毒(株)及生物样品的安全管理。

  定期组织辖区内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包括对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医疗设施、物资准备和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督导,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督导意见。

 9、大众健康教育

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咨询电话、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提高市民对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市民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主动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疫情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按照科学防治和有效防治的政策导向,引导适度宣传,避免引起恐慌。

   (四)分级响应措施

  1、一般(Ⅳ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  (1)采集必要的标本送相关机构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甲型H1N1等流感检测点,登记报告流感样病例总数、流感样病例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本市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数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数。

  (3)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病例生物标本进行甲型H1N1等流感病原学检测。

  (4)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定期收集国内外及本市流感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

  (5)组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组织疾控业务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  (6)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管理对象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通过与传播媒介广泛合作和健康教育网络,向全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相关知识。

   2、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  (1)疫情监测

  监测点由Ⅳ级疫情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的诊断标准,加强预检分诊,做到首诊负责制。接诊时要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病人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

   (2)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  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及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对体温≥37.5℃并有流感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立即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   (3)流行病学调查

  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和留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4)监督检查

  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病人分类及处置、收治流程、疫情报告的程序要求和实验室标本的采集送检方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监督执法。

   (5)健康教育

  开展预防性健康教育,开通甲型H1N1等流感防治热线,向全社会提供防治甲型H1N1等流感相关知识的咨询。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  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37.5℃并有流感可疑症状者,立即就近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

  消毒:市疾控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   3、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  (1)监测和报告

  立即调整、扩大监测点设置,本市所有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均作为监测点,并配合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太原市疾控中心检测和分离病毒。市疾控中心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病情,及时进行排查。

   (2)医疗救治

  发现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转运工作由市中心医院承担,做好病人转运的病例交接工作,实现双签字制度,严禁在转运过程中丢失病人。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   (3)流行病学调查

  市疾控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

   (4)监督检查

  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标本监测实验室的监督执法工作,防止实验室感染的发生。加强对预防控制甲型H1N1等流感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   (5)健康教育和咨询

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   (6)检疫: 对外出务工等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37.5℃并有流感可疑症状者,立即就近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

   4、特别(Ⅰ级)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  (1)组织指挥

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全民动员,采取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   (2)监测策略调整

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它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   (3)医疗救治

  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积极组织医疗救治,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的呼吸道疾病患者须佩戴口罩。

   (4)流行病学调查

  市疾控中心对甲型H1N1流感和本预案规定的流感病例、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疫点消毒,追踪确定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  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宣传,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不必要的旅行活动。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依法实施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

  分级响应措施实现逐级递增原则,进一级则涵盖前一级的各项措施。

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  末例流感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该次应急响应可以终止。

  一般疫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太原市卫生局报告。

  较大疫情由太原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由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   (六)流感大流行的评估与善后处置

  1、评估

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应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太原市卫生局。

   2、善后处置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   四、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市卫生局成立防治甲型H1N1等流感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发生Ⅱ级、Ⅰ级疫情时,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防治工作。

   (二)人员队伍保障

  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流感防治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治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   (三)培训与演练

  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   (四)经费和医药物资保障

  各单位要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  市疾控中心应结合实际,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流感疫苗,做好季节性流感的防控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流感病毒药物(达菲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器械和救治设备的储备。

   (五)督导检查

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季节性流感防治、人感染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等,可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并做到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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