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
二、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宏观管理,着力推进市属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取消上级政府明令禁止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原材料工业技改项目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者,其它加工业技改项目在300万元以下者,中外合资(合作)技改项目在300万美元以下者,由我委审批立项;超过以上投资概算(引进外资)者,由我委审查,上报太原市经委、省经贸委审批立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材料齐备、无误的情况下,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三日内批复或上报,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五日内批复或上报。
四、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考察任免干部的组织程序,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向社会公开机关职能、科室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等,进一步规范对内公开内容。
五、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实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理论研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提出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两日内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经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七、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严禁以权谋私、以公务谋私。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箱,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坚持首问责任制,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认真作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
监督电话:0351-5141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