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关于开展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等法定殡葬服务机构以外,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均应当向古交市民政局备案。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现有组织或个人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古交市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备案。
(二)新增备案。新增组织或个人实行实时备案。
(三)变更与注销备案。备案主体名称、经营地址、服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停止从事殡葬服务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单位/组织备案:
1.《古交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登记表》(现场填写,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工种);
6.服务项目清单及价目表;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非必需)。
(二)个人备案:
1.《古交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个人备案登记表》(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附电子版);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非必需)。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址:古交市东曲街道古城街9号古交市民政局205室(地址如有变更,请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0351-5141512
有关提示:已备案的组织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列悬挂《备案证》和《营业执照》;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备案证》,在承接殡葬相关服务时要主动出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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