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矸石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6-09-29 古交市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6-09-29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有效破解煤矸石治理难题,推动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经市政府研究,结合古交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以下简称“固废十条”)部署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统筹煤矿生产与环境治理,理顺“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机制,实现从单一填埋向产业发展转变,为古交市建设“一城两区三基地”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减量、综合利用。严格落实“源头减量为首要目标、综合利用为主要渠道、生态回填为兜底保障”的总体原则,全面落实“固废十条”关于“推动源头管控和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井下充填减量化技术和煤矸石高值化利用技术。
坚持技术赋能、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固废十条”关于“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多元化利用”“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稳妥有序探索生态修复等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的部署,规范开展生态回填,科学区分Ⅰ类、Ⅱ类矸石,推广经生态环境部认定的“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成功经验,严防环境风险。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市乡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遏制煤矸石违规倾倒现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托改性修复及井下充填技术,构建多元治理路径。2026年底前,马兰、西曲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取得实效,形成成熟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2030年完成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历史堆存隐患得到有效管控,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古交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技术路径创新与应用
1.推广井下充填置换技术。支持煤矿企业采用井下填充置换保安煤柱技术,从源头减少煤矸石升井量,降低处置压力。
2.多渠道开展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加速推进煤矸石制备莫来石项目中试试验,积极推进煤矸石制备干混砂浆项目落地,提升资源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
3.提升无害化规模消纳水平。落实“固废十条”关于“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加强历史堆存场所整治,有效防范污染和安全风险”的部署。严格按照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古交市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科学区分Ⅰ类、Ⅱ类矸石,推广生态环境部认可的“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成功经验,巩固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成果。
(二)实施示范引领工程
1.启动先行试点。坚持“依法依规、集中收储、示范先行、产生方付费、治理方担责”原则,率先在马兰矿厂、西曲矿厂、原相矿、矾石沟矿,开展为期1—2年的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为总结积累经验,综合评估效果,试点范围内的煤矸石,均采用改性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技术处置。
2.明确推进要求。产矸单位按试点要求依法对接受托处置单位,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受托处置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及现场安全环保管控,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严禁产矸单位向已满库容的临时排矸场开展填埋作业,改性生态修复临时中转场除外。
(三)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1.推动多元化处置。对全市现有临时排矸场堆存的煤矸石,将采用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与生态回填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在现有库容条件下最大化发挥临时排矸场的处置效能。示范项目取得成效后,按照审批文件、环评批复要求,有序压减临时排矸场使用,到期依法不再延续;已取得合法审批的永久排矸场严格按照审批库容、期限运行,库容用尽后依法关停,不得超库容违规堆存。
2.严格落实分类处置。各产矸企业须优先实施井下充填,无法充填的,应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部份可采用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技术或其它生态回填方式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生态回填。生态回填获得批准后,产矸单位应依法办理各类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约90%的煤矸石仍采取填埋方式处置,多数企业填埋场库容已近饱和,省级层面暂停扩建审批,企业面临“无处堆存”的紧迫局面,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山西省固体废物产生、堆存量大,处置利用率低,生态环境隐患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太原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均对固废治理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12月31日,太原市委林红玉书记实地督导改性煤矸石无害化协同生态修复中试项目,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摆脱煤矸石处置困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矸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研判,协调解决审批、用地、资金等重大问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是煤矸石处置的主要监管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促中心、金牛城投公司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相关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各类手续,协助产矸企业对接争取无害化处置相关生态修复基金政策口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协作推进的合力。
(三)科学规划设计,统筹选址布局
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我市已编制完成《古交市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并报太原市政府审批。方案因地制宜选取了10处荒沟作为处置场所。各产矸企业要统筹安排煤矸石的处置工作,按照“源头减量为首要目标、综合利用为主要渠道、生态回填为兜底保障”的原则,科学规范分步分批开展生态回填。市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在选址阶段提前介入,杜绝违反土地卫片执法要求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督导考核,营造共治氛围
将煤矸石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违规倾倒、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科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固废治理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6年8月13日印发的《古交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矸石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古政发〔202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古交市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古交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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