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6-03-18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旅游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市场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对全市文学、艺术(舞台、美术、广播电视、雕塑、书法、摄影等)事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公益类事业机构,积极组织实施体制改革;指导开展群众性业余文化工作;监督指导重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4、负责全市文物遗产的保护、收藏和整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的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
5、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拟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指导旅游区(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旅游项目。
6、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工作;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
7、负责对文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日常管理、监督;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全市演艺、网吧、文娱、旅行社网点等涉及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守护文物安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9、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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