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
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古交市委、古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交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古发〔2020〕5号)精神,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按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做好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处置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示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省委省政府、太原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对接、协调、台账管理、整改销号以及案件管理等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
(十三)组织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应用。
办公电话(传真号码):5213228
投诉电话:5213219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办公地点:古交市人民路
邮 编:030200
电子邮箱:sthjgjf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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