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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        来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公开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公开时限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关于“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并信用办字[2021]2号)要求,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示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内容和标准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产生的“双公示”信用信息,按照具体标准在信用太原”、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同步公示。行政许可:应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及其文号、行政许可类别、内容、决定日期、有效期、行政许可机关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类型、类别、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有效期、行政处罚机关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

根据各有关部门部门实际情况,主要提供三种信息报送方式:

在线报送方式

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分配的用户名和权限,登录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标准格式录入或者批量导入要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数据库对接方式

依托太原市政务云,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实现业务系统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库对接,利用数据采集软件实时提取相关信息并传输到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其他方式

在优先采取以上两种方式的基础上,有关部门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安全方式将产生的双公示信用信息按照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至市信用办

工作实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双公示”专职领导、专人专责制度,全面协调本单位有关业务科室,将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时上传至“信用太原”。

(二)梳理信用目录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太原”和政府官网进行公示,且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应建立“双公示”台账、“双公示”联络员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推进计划等。

(三)开展“双公示”信用信息评估。

市信用办应按照国家、省、市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全市范围“双公示”信用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双公示”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及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档案、台账的归集和管理,确保“双公示”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技术支撑,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纵向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实现省、市以及部门之间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加强双公示工作的培训、评估和考核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并采取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全市范围各有关部门信息采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双公示”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信用平台的操作方法等,确保归集数据准确、高效不断提高全市“双公示”工作的水平。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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