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交市河口镇2017年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涉嫌招投标违法问题的核查结果公布
时间:2026-06-09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严格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招投标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的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住建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抽查核查工作,对古交市河口镇2017年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开标工作。本次项目共有山西昊胜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创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家单位参与投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77.783312万元。
二、核查发现问题
专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项目全套招投标资料、核对项目建设规模及资质标准要求,查实该项目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抬高投标准入门槛的违规问题。
依据项目实施时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即可满足项目施工全部要求。但本项目招标文件违规设定投标门槛,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刻意提高投标资质条件,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
三、违法违规依据
该项目上述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属于违规行为。
四、处理意见
综上,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涉嫌违法情形。按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流程,我局已将该项目违法线索移交古交市城市管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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