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古交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        来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古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精神,特编制《古交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古交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领导,即古交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简历及基本信息。 

    2、机构职能,即古交市交通运输局职能及内设科室职能 

    3、政策文件及解读,包括工作方案及解读信息等。

    4、通知公告,对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通知公告。 

    5、人事信息,局属单位人事变动、任免情况和招考情况。

    6、 预决算公开,包括各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经费公开明细、决算公开表等。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题信息等。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关键词。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古交市人民政府网www.sxgujiao.gov.cn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古交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一)受理部门 

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古交市腾飞路31号自来水综合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351-521895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公开,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所属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单位 

(三)收费和减免 

免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 

古交市政府办  电话:0351-514257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政府  网站维护: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12000920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8102000103号
联系方式:0351-5142570  访问量:
古交市政府网站标识码:1401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