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7 来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30120-6/2020-00991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机构 |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太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古交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交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详见附表5。
2 古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古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办)、国有林管理单位三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武装部、市发改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主任兼任。市林业局成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专班。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表1。
乡镇(街办)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吸收驻地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市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火案侦破组、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街办)指挥部人员、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组建。市前线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市一般、较大(受害面积1~100公顷)森林火灾的主体,乡镇(街办)指挥部是应对本区域无人员伤亡一般(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主体,国有林管理单位指挥部是应对本单位早期森林火灾的主体。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由乡镇(街办)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跨市界的一般、较大(受害面积1~100公顷)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跨乡镇(街办)界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由相关乡镇(街办)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以古交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市人武部常备民兵应急队伍、阁上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等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大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应及时调动队伍增援,增援队伍包括市属企业、各驻地企业、与火灾发生地相近的其他乡镇(街办)扑火应急分队、人数较多的机关单位以及驻地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后备扑火队伍。调动增援队伍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依序进行,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炉峪口矿、石鑫煤矿、东峰煤矿、义城煤矿、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公司、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每个单位50人(共计900人),并携带铁锹和水壶。调动队伍按照就近原则,由近及远调动;
第二梯队:各乡镇(街办)扑火应急分队(共350人)、人数较多的机关单位(人数不低于200人);
第三梯队:向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科)、太原林场、关帝山国有林局请求支援。属于太原林场管辖区域(东曲办、邢家社乡大川河以东区域)发生火情时,原则上以太原林场增援队伍为主(100人);属于关帝山国有林局管辖区域(常安乡、原相乡、岔口乡、马兰镇、镇城底镇、邢家社乡大川河以西区域)发生火情时,原则上以关帝山国有林局增援队伍为主,人数不低于200人。
3 风险防控
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国有林管理单位要依法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和电力部门、煤层气、临时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监控。
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市、乡镇(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各乡镇(街办)、各国有林场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要根据森林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监测;综合利用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国有林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台观察和护林员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表3。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和市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全市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
5.2 核查及报送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接收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和火情信息,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求核查的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和乡镇(街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查。相关单位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1.5小时内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核查情况。
5.3 先期处置
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乡镇(街办)、基层有林单位、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火灾发生的等级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救援队伍到达火场时,要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领取任务,每10人编一个小分队,确定一名分队长。指挥部要详细登记救援单位名称、带队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扑火队伍人数、车辆情况。接受指挥部分配任务后,要在指挥部指挥员带领下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展开工作。扑救队伍之间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点。本区域扑救任务完成后,各带队负责人要清点队伍人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听候指挥部的调遣,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方可撤离。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4 市级响应
5.4.1 响应分级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II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表4。
5.4.2 III级响应
符合III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III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4.3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专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4.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前线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太原市指挥部调派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指挥部、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5.4.4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I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和本市应急处置能力向太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级别并提请启动上级应急响应;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4.按照权限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5 响应结束
当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后,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要与乡镇(街办)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街办)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乡镇(街办)指挥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的经市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人工增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4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乡镇(街办)负责。乡镇(街办)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
7 附 则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 附图和附表
附件:附图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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