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7 来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30120-6/2020-00993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机构 |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古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古交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民爆物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下同);省和太原市设立指挥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指挥。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市政府各专业指挥部分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工业信息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市市场局、市旅游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农机局、市医保局、市气象局、市武装部、市工会、市消防队、市交警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长可临时抽调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3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对扩大响应后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做好配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2.1.4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由事故单位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办公室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修订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组织生产安全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进行舆情监控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与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生产厂商建立沟通机制;承担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其他设施项目审批。
市工信局:负责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驻地通讯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区域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勘验识别并进行确认。
市住建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程抢险。
市城管局:负责供热、供水、供气、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其他事故抢险救援。
市教育科技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搞好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实施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预算、拨付、监督使用;各乡(镇)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救援经费。
市人社局:规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各有关部门及乡(镇)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会同市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交通运输及所属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其他事故应急抢险,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组织所辖公路抢修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畅通。
市水务局:通报河流、水库超安全警戒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街办)做好周边受事故影响村民的安抚、疏导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及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和救援需要,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市、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
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建议;做好职责范围内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等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餐饮及其他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文旅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和电力保障及电力设施工程抢险;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保护抢险救援,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气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
市应急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履行全市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职责;统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与报告;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专业及其他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市医保局:对受灾人员进行医疗保障救助。
市农机局:承担本行业(领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市人武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地面火灾事故扑救,参加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警大队: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事发区域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按照本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无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先期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为了迅速有效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设立九个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维稳保障、紧急医学救治、救援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组。
指挥部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实际情况,对应急工作组设置情况进行调整,并吸纳有关人员及救援队伍等。
2.3.1综合协调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主要由工信、公安、交通、消防救援、气象、测绘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办组成。
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抢险救援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程;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应急处置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故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业指挥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事故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街办)、相关救援队伍
职责:负责实施事故指挥部批准的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向物资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开展工程抢险,组织指挥有关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3维稳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街办)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社会调查及维稳工作,依法控制事故责任嫌疑人,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2.3.4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市医保局、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2.3.5救援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组织对损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恢复;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及设备完好、通信畅通。
2.3.6环境监测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建议及处置技术指导意见,;提供事故现场天气观测预报信息。
2.3.7宣传报道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故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办)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对社会媒体进行舆情监控和处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善后处置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或事故发生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工会、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责:做好事故受灾人员后期治疗及遇难人员身份辨识确认、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组织对遇难人员尸体处理及有关善后工作;做好受害人员后期医疗保障救助。
2.3.9技术支撑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故单位主管(行业)部门
成员: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意见建议。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发布与预警行动
3.1.1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预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办)建立安全监测网点,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险情信息和事故隐患,经研判,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专业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三级以上预警,或重大影响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相邻人员安全的,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到太原市委、市政府。
事故预警分级,可参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执行。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1.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市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1.3预警解除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单位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预警信息。
经分析研判,确认生产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立即解除预警。
3.2事故信息报告
3.2.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后,应当于1小时内立即报告市应急局、市行业(领域)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上级公司。必要时,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太原市应急局。
3.2.2市应急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市应急局。
3.2.3市应急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以上涉险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市应急局;同时,按照对口原则,报告太原市应急局和其上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接上报省应急厅和省政府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2.4报告事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30分钟内补报全面的文字报告。电话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涉险人员情况、危害后果及紧急程度,设定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启动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2一级响应
4.2.1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在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0人以上被困事故。
4.2.2启动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局。
(2)事故发生行业(领域)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应急局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响应。
(4)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专业工作小组。
(5)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2.3行动措施
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现场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协调调集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明确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各应急工作组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太原市应急局,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指挥部应报告事故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情况。事故严重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按照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开展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到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服从于上级指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继续做好有关工作。
4.3二级响应
4.3.1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3至9人被困事故;
(2)在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但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或衍生事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3.2启动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应急局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响应。
(4)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部分工作组。
(5)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6)事故发生行业(领域)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太原市应急局和太原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
4.3.3行动措施
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现场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协调调集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市城参与抢险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明确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各应急工作组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事故发生行业(领域)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局。
4.4三级响应
4.4.1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但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或衍生事故的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4.4.2启动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告市应急局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响应。
(4)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成立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指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4.3行动措施
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由指挥长召开现场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5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极其特殊、事故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向太原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请求增援。
当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可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部分应急工作组应对。市指挥部与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后续工作。
4.6紧急处置
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7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7.1应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指挥部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救援条件。
4.7.2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各方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4.7.3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配医疗专家和药品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
4.7.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相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安全,负责群众安全防护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疏散受影响人员。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响应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批准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行业(领域)指挥部明确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项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名录并定期更新。
市应急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灾难信息报告系统、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乡(镇)、街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随时报送。
6.2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各交通运输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开设绿色通道,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和体育局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6.6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征用和使用企业、个人财产,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7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200万元用于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及设备购置维护(经费预算项目内容由市应急局提出);各乡镇(街办)政府每年视情况需要列支相应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准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8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乡镇(街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市应急局协调调用事发乡镇(街办)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市政府、乡(镇)政府提供必要保障。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组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出色、抢救事故灾难有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成效突出、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进行破坏活动,或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指挥部办公室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及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古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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