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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7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30120-6/2020-00995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地震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全市地震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应对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古交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交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且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表4)。

  2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办)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应急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能源局、国网古交供电支公司、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古交火车站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震情灾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成立应急处置专班。(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表1)市、乡镇(街办)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是指挥应对全市一般地震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下)的主体。

  2.2 现场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在灾区设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领导下工作,贯彻上级关于抢险救援指示精神,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分组、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组织现场新闻发布,宣布救援终止决定等。下设十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组、医学救援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震情和灾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报道组。(市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 应急力量

  市地震灾害应急力量主要由以下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救援队由市人民武装部民兵、市消防救援大队、矿山应急救援队组成;应急保障队由市气象保障队组成。

  3 风险防控

  市防震减灾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措施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报

  4.1 地震监测

  市防震减灾中心要健全地震监测网络,优化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部位要加密布设地震观测台站,发挥全市地震整体监测效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同时要实行专业监测同群测群防相结合,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出现地震灾害前兆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和按规定向地震部门报告。

  4.2 地震预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好异常核实、震情会商和震情研判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开展好地震趋势分析、年度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与震后预报。预报意见按规定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未经上级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市防震减灾中心值班室负责接收和处置地震灾情信息。值班室接报4.0级以上震情或因震有人伤亡的报告后及时通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5.0-6.0级震情或较大灾情(因震死亡10-50人以下的灾情)报告后,按较大突发事件要求上报;接报6.0级以上震情或重大以上灾情(因震死亡50以上的灾情)报告后,按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5.1.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在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测定,报上级防震减灾中心复核后,将正式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调度值班室,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震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5.1.2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市、乡镇(街办)和市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时,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工信局、国网山西电力公司古交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迅速收集、研判灾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太原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地震灾情、应急处置措施、抗震救灾进展和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等信息。

  5.1.3信息发布

  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市防震减灾中心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震情动态。

  5.2 先期处置

  发生地震灾害的乡镇(街办)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震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学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I级响应启动后,市应急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在市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值班。(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详见附表3)

  5.3.1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非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调查了解地震灾情,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地震灾情信息。

  5.3.2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时(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街办)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3.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4.市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5.3.3 Ⅰ级响应

  符合I级响应时(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专班人员赶赴地震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4.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灾情及时调整救援方案,明确应急期,现场指挥部发布相关公告,协调相关救援力量。

  5.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民兵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对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宵禁、封锁;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及临时医疗点、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各有关部门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市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8.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紧急展开伤病员医学救援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的伤病员集中转运救治工作。

  10.市指挥部统一调配救援力量,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事发地乡镇(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本地救援力量。

  11.市防震减灾中心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2.市公安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司法局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灾区消防监督管理,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13.指挥部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5.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6.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

  5.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Ⅱ级、Ⅲ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要与乡镇(街办)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协助乡镇(街办)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地震调查评估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调查评估,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影响范围、等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助、调查评估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4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由乡镇(街办)负责。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事发地乡镇(街办)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地震相关事件应对

  地震相关事件应对详见附表5。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手册或部门专项预案,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市性应急演练。

  9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图和附表

  附件:附图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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