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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7       来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30120-6/2020-00996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古交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古交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详见附表5)

  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办)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国网古交供电公司、古交火车站、市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灾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应急处置专班(以下简称应急专班)。(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表1)乡镇(街办)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乡镇(街办)成立应急处置专班。

  市指挥部是指挥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的主体。

  跨市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市内跨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乡镇(街办)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可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领导下工作,贯彻上级关于抢险救援指示精神,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分组、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组织现场新闻发布,宣布救援终止决定等。下设八个组,即应急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市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 应急力量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力量主要由以下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救援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矿山应急救援队组成;应急保障队由市气象保障队组成;紧急情况下可组织民兵队伍参与救援。

  3 风险防控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控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镇(街办)、村(居)、矿山企业及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地质灾害监测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乡镇(街办)、村(居)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及时研判处置。

  4.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详见附表3)

  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发出预警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接到预警的乡镇(街办)、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措施展开行动。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4小时自动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办)、村(居)地质灾害应急组织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或拨打12350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一般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太原市人民政府,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太原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2 信息处置

  市应急局调度值班室负责接收和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按规定上报,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研判,提出处置建议,按程序报请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先响应命令,建立值班,随时掌握相关情况。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街办)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村(居)应急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学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I级响应启动后,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值班。(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表4)

  5.4.1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避险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无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调度值班人员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2.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2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避险转移人数在10-50人,无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及时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4.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I级响应

  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避险转移人数在50-100人以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专班人员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4.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专业救援队伍。

  5.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造成次生伤害。

  7.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省市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灾害发生地乡镇(街办)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9.根据太原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

  5.5 响应结束

  伤亡人员搜救结束,经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I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Ⅱ级、Ⅲ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事发乡镇(街办)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人员伤亡、应急响应、灾害损失、责任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助、调查评估费用。

  6.3 工作总结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分析应急响应成功经验和不足,查找预案内容不适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4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街办)负责。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太原市人民政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手册或部门专项预案,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市性应急演练。

  8 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图和附表

  附件:附图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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