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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古交市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6-11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矿)区。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省、太原市有关治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符合规定的第一批35家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因我市其它企业认定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沿用上年度货运源头企业执行,待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货运源头企业要认真履行治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治超各项规定,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行为,确保全市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附:古交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情况表2024第一批.et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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