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交市加强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5 古交市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08-15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加强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古交市加强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工作要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初步构建以市场化服务为主体,以解决卫生保洁基本服务为关键的物业服务全覆盖体系,确保8月底前物业服务质效明显改善,10月底以前相关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一年内新的物业体系基本成型,三年内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以市场化服务为主体,以解决卫生保洁基本服务为关键的物业服务全覆盖体系
物业服务市场化是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覆盖率的逐步提升。暂时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建立以解决卫生保洁基本服务为关键的基础物业模式。
(二)规范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房产部门牵头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场监管、城管、发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的组建和运行,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的监管,建立社区综合治理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处理物业管理重点难点和信访问题。
(三)实施管理规范、质价相符的质量监管
对于市场化物业企业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企业备案准入管理,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极低的企业要严格退出管理。开展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相符、信息不公开等突出问题。
(四)以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带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专班,多部门联合执法,负责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业主与物业矛盾突出且不配合整改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
1.由市规模以上住宅小区临时用电清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速推进住宅小区临时用电清零行动,确保年底前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正式电”。
责任单位:市规模以上住宅小区临时用电清零行动领导小组
2.由市城管局统筹协调国新燃气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确保年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全面供气。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国新燃气公司
3.房产服务中心强化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对房地产开发商挪用公共维修资金的催交。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
4.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消防审验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以临水、临电条件向购房人交付使用。城管、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行业单位的管理,不得向未完成消防审验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项目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城管局、行政审批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古交市供电公司、城乡供水公司、城市热力公司、国新燃气公司
5.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房产、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国网古交市供电公司、城市热力公司、城乡供水公司、国新燃气综合利用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专班。对于造成物业与业主矛盾对立且不配合解决的房地产企业,房产服务中心或乡街提供企业信息,由房地产企业整顿专班负责,彻底清查其违规销售、违规交房、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惩处,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专班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组建与运行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并指导其依法开展工作。
1.完成任职期满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7月底前完成)
2.完成新入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组建。(7月底前完成)
3.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组织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8月10日前完成)
4.指导任期满一年的物管会将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向居民进行公示。(8月底以前完成)
5.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依法刻制公章并建立业务档案。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卫生清洁机制
1.由乡街牵头,城管、市政、房产等部门配合,督促检点物业企业按规定在小区固定垃圾存放位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庭院小区,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由属地乡街及市政、城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明确相关小区垃圾桶定点存放位置及清运办法。(8月上旬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城管局、房产服务中心、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2.市城管局、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要结合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处置现状,优化清运流程,高效利用中心城区环卫服务站,由市政环卫服务中心集中清运各住宅小区运往中转站的生活垃圾。(8月上旬完成)
责任单位:城管局、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3.无市场化物业小区优先由乡镇(街办)指导业委会 (物管会)选聘适合本地服务的物业企业入驻管理,未选聘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等,也可以委托房产服务中心统一选聘物业企业管理,管理内容以基本卫生保洁为主,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房产服务中心选聘企业要本着党建引领、运作市场化、服务公益化的原则,动员老党员、老干部等力量对全市无物业小区实行兜底。实行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管理人员财政补贴的管理模式。(8月份启动)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乡镇(街办)
(四)加强市场化物业企业准入管理
1.核实物业企业的执业资格和备案情况。(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
2.对无营业执照和未在房产服务中心备案、未在发科局进行收费审核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两周内进行整改。(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发科局
3.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移送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处理。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发科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市场化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管
1.定期收集物业投诉案例并组织业主对物业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依据评价结果形成物业服务红黑榜并定期公布。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依据“红黑榜单”,对物业企业进行相应的奖惩。对于列入黑榜企业由房产服务中心进行服务评级降级,发科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发科局、市场监管局
4.定期组织物业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
(六)加强群众反映强烈服务质量较差企业的退出管理
1.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服务质量极差的物业企业,由房产服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抄送涉及乡街,由乡街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对于整改不力进行服务评级降级后群众仍不满意的,建议乡街组织召开物管会、业主大会对物业企业进行解聘。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对于已经解聘但拒不离开,不进行移交的,由物管会或者业委会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法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我市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省、市领导密集调度指挥,并派驻专班入驻古交督导,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超常举措完成整治任务,让人民群众可感可期,切身感到变化。
(二)强化协同联动,健全管理机制。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条块结合、部门协同,下决心、下狠心,上手段、上任务,健全机制体制,补齐短板漏洞,确保整治行动见实见效。
(三)立足工作实际,要打造亮点示范。各相关单位、部门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共性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切实谋划实事亮点,力争将火山片区等多个居住片区打造成示范亮点、古交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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