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9-28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雷来发委员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结合部蔬菜大棚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交市促进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古政办函〔2020〕38号)明确规定新建设施基础配套等相关政策的奖补要求:
(一)新建设施
1、日光节能温室。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日光节能温室;或在原有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日光节能温室基地上扩建的日光节能温室(与原温室群形成连片),经古交市蔬菜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每亩(棚内面积)补助6万元(太原市级4万元/亩,古交市级2万元/亩)。2、全钢架单体大棚。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全钢架单体大棚;或在原有全钢架单体大棚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基地扩建的全钢架单体大棚(与原大棚群形成连片),经古交市蔬菜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每亩(棚内面积)补助1.05万元(太原市级0.7万元/亩,古交市级0.35万元/亩)。3、天桥式大棚。对全市集中连片1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天桥式大棚,每亩(棚内面积)补助3万元(太原市级2万元/亩,古交市级1万元/亩)。4、全钢架连栋大棚。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普通全钢架连栋大棚,每亩(棚内面积)补助1.5万元(太原市级1万元/亩,古交市级0.5万元/亩);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并且能够满足冬季蔬菜生产的全钢架连栋大棚,每亩(棚内面积)补助3万元(太原市级2万元/亩,古交市级1万元/亩)。5、集约化育苗场。对全市集中连片建设3000平方米(棚内面积)及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场,按照育苗必要配套设备实际投资的50%,太原市、古交市1:1的比例予以奖补。
(二)改造温室
对全市2016年以前建设的,集中连片2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老旧日光节能温室,经古交市级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整体改造,包括温室的整体建筑尺寸,后墙加固维修,后屋面改造维修,立柱、骨架更换等,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0%,太原市、古交市1:1的比例予以奖补。
(三)智能应用
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设施蔬菜园区建设水肥一体化系统、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绿色防控系统等予以扶持,按照系统配备设备实际投资的50%,太原市、古交市1:1的比例予以奖补。
(四)基础配套
对全市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的设施蔬菜生产区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按照项目化程序管理,由古交市蔬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投资金额50%,太原市、古交市1:1的比例予以奖补。
(五)露地蔬菜
对全市新开发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经古交市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0.3万元/亩的标准,太原市、古交市2:1的比例予以奖补。
(六)食用菌产业
对全市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棒以上的食用菌生产基地新配套杀菌、菌包制作、接菌、工厂化栽培等设备,经古交市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设备总投资的50%,太原市、古交市1:1的比例予以奖补。
按照不断适应蔬菜设施建设产业新发展、新需要的总体思路,加大蔬菜技术服务培训和项目规划力度,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促进解决蔬菜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新型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帮助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我市还出台了农业贴息贷款政策。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市政府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古交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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